李宇軒首度作證 黎智英曾為團隊墊支64萬美元廣告費

世界日報 香港新聞組/香港14日電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昨天續審,控方首次傳召「12港人案」的前「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證,他也是第4位從犯證人,他稱律師助理陳梓華曾向他提供金錢,在國際登報宣傳香港示威。在案中被控方點名為黎智英「共謀」的四人及其他身處外國的政界人士發表影片,譴責李據報受酷刑,被逼成為證人。

綜合商業電台等港媒報導, 李宇軒在庭上供述,他是於2019年6月認識同案被告陳梓華。同月底,「G20」峰會舉行時,他與陳梓華在內的一群香港市民在Telegram上討論發起「全球登報計畫」。

李宇軒指出,當時他們團隊籌獲700萬元(港幣,下同,約89.4萬美元),由於李宇軒的收款帳戶被凍結要再轉帳處理,但廣告要趕在「G20」會議召開前刊登,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他當時用光自己300多萬的積蓄仍不夠支付,其後陳梓華以「T」身分私下向他聯絡,稱「他那邊的人墊支」,可動用約500萬元(約63.9萬美元)。李宇軒指,當時並不知道陳梓華的身份,只知道有兩間公司曾代他付錢。

控方展示G20登報單據,列出在英國、美國、日本等13個國家,合共的廣告費用約602萬元,扣除其餘服務費後,眾籌金額餘下約15萬。

在國安法實施後,2020年8月李宇軒與另外11人試圖搭船逃往台灣,但中途被廣東海警截獲,2021年3月李宇軒等人在深圳服刑期滿後被移交香港警方,李隨即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年8月,李宇軒和陳梓華認罪。

法院在審訊黎智英案初期,控方曾在開案陳辭中提及李宇軒與他人成立「重光團隊」,以團隊名義在海外報章刊登廣告,並主張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而黎智英是團隊主腦,曾為團隊墊支廣告費。黎案開審至昨天進入第44天,他否認全部控罪。

另據美國之音報導,李宇軒據報在深圳關押期間受到酷刑,而在李宇軒出庭作供之際,在案中被控方點名為黎智英「共謀」的四人以及其他身處外國的政界人士發表影片,譴責針對李據報受到的酷刑,及他被強逼成為證人。

李宇軒。(視頻截圖)

英國御用大律師甘迺迪女男爵(Baroness Helena Kennedy KC)指,華盛頓郵報取得的證據指李宇軒在中國被扣留期間遭到酷刑,而法庭不應該依靠懷疑經酷刑取得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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