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忌行刑 春節前鍘3人彰顯正義 網:大快人心

世界日報 中國新聞組/北京1日電

春曆春節將屆,中國古代常有不在正月行刑的禁忌,因為正月執行死刑有「逆天而行」意味。死刑的執行應在正月和立春以前。而2月4日就是立春,也馬上是正月。最高法接連覆核並在昨天執行了弒母案吳謝宇、重慶姐弟墜亡案兩起案件共3名被告死刑,大有彰顯正義、大快人心的用意。網民則多喊支持三名罪犯在春節前執行死刑:「年前收拾乾淨,大家過個祥和年。」

自媒體「野法吏」在知乎網站發文指出,中國古代死刑行刑日期分為兩大類:可以行刑的月日和禁止行刑的月日。西周開始把死刑按照是否需要立即執行還是在秋後執行分為兩大類,即決不待時和秋後處決。前者屬於性質十分嚴重的死刑;後者屬於性質相對輕的罪名。

現在死刑覆核程序下,沒有了決不待時的死刑,只有所謂的「秋後問斬」。但由於死刑的執行在中國古代認為是會導致「上天不樂」事件,這當中是要選擇時日進行的。

從記載來看,每年的正月、5月或9月、12月等向來是禁止行刑的月份,其中「正月」又是最常見的禁刑月。原因是它為一年中的起始月。對於「日」,最常見的是每個月的「十直日」和「24節氣日」為禁刑日。「十直日」是指每個月的初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每個朝代略有差別。

秋後問斬向來是不過年的。正月自古以來不是行刑的月份,這是因為正月是一年初始,萬象更新,是向死而生的月份,萬物也開始轉生,這時執行死刑是逆天而行。所以死刑的執行應在正月和立春以前。而2月4日就是立春,也馬上是正月了。

澎湃新聞社論指出,農曆新年將屆,吳謝宇及重慶「小姊弟墜亡案」張波、葉誠塵等兩起「人神共憤」的案件等來了死刑執行,是彰顯公平正義的必要手段,體現了中國死刑制度的嚴肅性、正當性和必要性:死刑很殘酷,但有時候是正義的必需。

2023年5月19日,二審庭審現場。(取材自央視新聞)

網民則幾乎一面倒支持這三名罪犯在春節前執行死刑,紛紛留言:「這樣的罪犯,不早點處以死刑,還留著過年嗎?」「難道為了讓這些人渣多茍活幾個月,再多委屈受害人家屬幾個月?」「逝去的人可以瞑目了,活著的人可以收拾整理,為新生活做準備。」「挺好的,年前收拾乾淨,大家過個祥和年。」「年底清庫存」「挺好的,年前收拾幹凈,大家過個祥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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