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無人機 陸9月起管制出口

聯合報 特派記者廖士鋒/北京報導
大陸宣布新的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圖為航空展中展出的大陸「翼龍二號無人機」。(路透...

大陸八月起對鎵、鍺出口管制,昨又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為由,突宣布自九月一日起,對部分性能較高的無人機及其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大陸商務部昨稱,高性能無人機具一定軍用屬性,對其出口管制是國際慣例。

據央視報導,上述管制是由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聯合發布,針對達到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以外能夠可控飛行,最大續航時間大於等於卅分鐘,且最大起飛重量大於七公斤或空機重量大於四公斤等性能的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

公告列出多項指標,例如攜帶具有拋投功能的載荷或自帶拋投器;攜帶高光譜相機、具一定精度的雷射測距定位零件;可支援「非認證載荷」等。

公告還要求,在臨時管制期間,對未達到現有管制指標和規定指標的所有無人機,出口經營者明知或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軍事目的的,不得出口。

大陸商務部昨回應,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無線電通訊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期兩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同時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軍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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