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居家保母 裝監視器享補助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花蓮報導

台北1歲男童「剴剴」兒虐案引發社會關注,花蓮縣內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逾300人,為提升托育服務照顧品質,縣府補助居家托育人員最高8千元,裝監視錄影設備,憑購買發票實支實付,期限至今年底,若未來發生兒保、托育照顧爭議案件時,有助釐清責任。

「花蓮縣居家托育人員於托育地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補助試辦計畫」針對縣內至少連續收托3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托的居家托育人員,補助設備的監視錄影區域,則限收托兒童主要活動範圍,或托育人員居家核備的托育空間。

補助原則最高可裝設2處,每一處最多裝設2組監視設備,傳統監視錄影設備每支鏡頭含主機最高補助2000元、最多補助4支,監視錄影設備每組最高補助1500元、4組,記憶卡每張最高補助500元、4張。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公托中心規定必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居家托育範圍屬私領域,但收托兒童仍有公共考量,因此透過補助鼓勵裝設,保母也能保障自身權益。

社會處表示,未來若發生兒保案件、托育照顧爭議,家長可申請查閱事發時錄影的影像內容,有助了解事發經過,可以保障托育人員、收托兒童及家長三方的權益;也會公開有意願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的保母名單,供家長參考。

家有1歲幼兒的王姓家長說,保母家安裝監視設備,覺得較有保障;但也有保母反映像被監控,仍在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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