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行人花蓮首波取締千件 再針對50處路口加強執法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花蓮即時報導

拒絕行人地獄,花蓮縣警局繼第一波取締逾千件後,再展開第二波作為,在縣內7鄉鎮市共50處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加強執法,呼籲汽機車駕駛停讓行人,共同提升用路安全。

縣警局這個月1日起配合警政署執行第一波「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短短3個星期就取締1056件,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停件數最多,達944件,另外路口不停讓行人43件、取締道路障礙42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27件,

警方近日再擇定縣內50大易發生行人事故的路口,即日起至6月5日展開第二波執法,50處路口包括花蓮市中山路與富國路口等17處、吉安鄉自強路與慈惠3街等17處、新城鄉台9線嘉新路海星中學前等9處、光復鄉光復路與中興路口1處、鳳林鎮中正路與民生街口等2處、瑞穗鄉國光北路與民生街口1處、玉里鎮民國路2段與建國一街口等3處。

花蓮縣警局表示,是依據2020年至去年為止,縣內曾發生行人死傷事故的路口,篩選出50處,將採宣導與執法並行的方式,加強執法,防止發生行人事故。

縣警局長呂世明表示,交通部今年4月已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有關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認定召開會議,決議未來行人尚未進入行穿線範圍內,汽機車行近行穿線,行人站在路邊,距離行穿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準備穿越道路時,汽機車就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隊長張博皓說,會把汽機車停讓行人列為宣導與執法重點,已將篩選過的50處重點路口由轄區警分局編排勤務,未依規定停讓行人,機車將開罰1200元,汽車開罰3600元,提醒汽機車駕駛配合,以免受罰。

花蓮縣警局展開第二波停讓行人專案執法,選定縣內50處重要路口加強執法,提醒汽機車...
花蓮縣警局展開第二波停讓行人專案執法,選定縣內50處重要路口加強執法。圖/花蓮縣...
花蓮縣警局展開第二波停讓行人專案執法,選定縣內50處重要路口加強執法,提醒汽機車...

張博皓表示,這次專案沒有舉發件數的目標值,目的希望達到行人事故零發生,未來將成為常態性執法,讓「停讓行人」成為習慣,具體降低事故的發生。

花蓮 路口不停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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