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若難合規定 改輔導業者退場

聯合報 記者徐白櫻、宋原彰/高雄報導

露營場合法化分兩階段,要先取得土地許可、變更使用,才能申請雜建照及水土保持計畫,如農業區特農、都市計畫保護區、環境敏感區等用地均不符合規定。露營場土地樣態複雜,主管機關指出,明顯不會通過的案件就直接輔導業者退場,改善非法問題。

微型露營場用地問題複雜,以台東為例,第1階段土地變更共涉及交觀、建設、原民、農業、地政、環保及消防等7個局處,上述單位通過才能把土地變更為露營區使用,之後進入第2階段申請作業。

許多農牧用地業者,可能在第1階段土地使用許可就直接卡關,如政府公告19項環境敏感區不得申設露營場,包括災害敏感(水土保持區、河川區、洪泛區)、生態敏感(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資源生產類型等類型用地都不行。

第2階段業者需在場地設置水土保持設備、廢水汙染物排放管道等建管、水保設施,種類繁多複雜,資金負擔也不少。

台東縣府交觀處觀光企劃科指出,露營場土地問題複雜,不是農牧用地就一定可以申請,輔導過程中若發現用地根本不可能通過,會直接輔導業者退場,不要再繼續走下去。

去年至今,台東已輔導4家露營場退場、8家自主歇業。

露營區 野生動物保護區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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