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客大樓未營利 可不列為旅館

聯合報 記者周宗禎/台南報導
香客大樓依發展觀光條例將申辦旅館登記,台南廟宇要求解除納管香客大樓,立委昨邀中央...

台南宗教鼎盛,立案寺廟1653間,其中49間廟宇設有香客大樓,先前發展觀光條例訂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須10年內申辦旅館登記,時效將屆,但無廟宇申請,立委反映香客大樓無固定收費,沒有營利事實,不可與旅館業混為一談;觀光署等單位昨南下辦說明會,允諾若香客大樓未營利,將由市府申報從中央觀光署中解除納管。

市府指出,香客大樓如有訂收費標準,因用途為寺廟,建議向工務局變更使用執照,到觀旅局做旅館登記,避免成違法旅宿。

立委陳亭妃邀宮廟與觀光署旅宿組、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市府相關單位開座談會,近30家宮廟出席,南鯤鯓代天府、大天后宮、鹿耳門聖母廟等宮廟代表都說,所屬的香客大樓非營利性質。

南鯤鯓代天府總幹事侯賢名說,香客大樓可容納1100人,添香油錢及些許清潔費用即可入住,有人只添50元香油錢照樣入住,把香客大樓列為旅館沒有道理,且許多廟宇經常跨縣市交流,住宿費用是相當大開銷,若強制以旅館業來認定,勢必削弱現今活絡的宗教活動。

陳亭妃說,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須於明年2月3日過渡期屆滿前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才能繼續經營,但廟宇設香客大樓僅為服務信眾參香時簡單住宿,多數非旅館專業經營,納入旅館管理後稅收、消防公共安全等設施等負擔很大,擔心多數宮廟將無以為繼。

「沒有處理好、會是天大的事情」,陳亭妃說,一再提醒各宮廟,一定要確認沒有任何告示、或要求住宿的民眾須負擔一定的住宿費用、或收取固定金額清潔費,要讓香客自由決定香油錢,這樣才可以排除不必申請設立為旅館。

民政局表示,先前查詢有提供住宿的宮廟,都表示沒有營利行為,會再發函請各宮廟確認再呈報中央,中央將會同地方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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