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房東適用最低稅率 台中民間社宅房屋稅率明訂1.2%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為鼓勵民間將閒置住宅出租作為社會住宅,2017年全國首推「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房屋稅減徵20%,地價稅減徵80%。地稅局為免房東受囤房稅影響,議會今通過修正自治條例將房屋稅率直接明定1.2%,確保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適用最低稅率。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去年7月台中市實施囤房稅,持有非自住用的住家房屋4戶以下,每戶稅率2.4%,持5戶以上,每戶稅率3.6%。今年首次開徵囤房稅全數用在青年及弱勢租金補貼。

沈政安說,進一步說明,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囤房稅實施而改按持有戶數課稅,加上中央正在推動修囤房稅2.0,原適用的房屋稅優惠會變動。

台中市地稅局修正自治條例,明訂社宅房東不受囤房稅影響,明訂房屋稅最低稅率1.2%...

市府為維持公益房東享低稅率,提案修正自治條例,將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2%,使這項租稅優惠得以持續不變,鼓勵屋主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增加租賃房屋供給,協助弱勢租屋,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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