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取締違法爆竹煙火 2店家挨罰

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
彰化縣消防局向轄內公廟場所進行爆竹煙火檢查及宣導。圖/彰化消防局提供

中秋連續假期加上國慶日將至,彰化縣消防局執行爆竹煙火專案計畫,針對縣內爆竹煙火列管538處販賣場所與可疑儲存處所加強稽查。消防局發現,鹿港、花壇2香鋪儲存超過管制量的爆竹煙火,其中1家儲存超量18倍的爆竹,已開出舉發單2張,將依法開罰。

彰化縣消防局去年取締違法爆竹煙火,前年開出8張罰單、共裁罰63萬元,包括非法施放高空煙火、逾時施放一般煙火、非法儲存場所等。

消防局今年加強宣導,針對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攤販等場所,2月、4月分別在彰化市、永靖廟會活動,查到2件未依標示的安全方式施放爆竹煙火,各裁罰3萬元。

消防人員指出,每年3、4月媽祖遶境活動盛行,較常有違法施放爆竹煙火,近年加強宣導,宮廟鞭炮燃放量減少,不過違規載運專業煙火,不當、超量儲藏等情形仍多,尚待改善。

彰化縣消防局指出,常見爆竹煙火使用違規態,例如父母或實際照顧者在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3千元至1.5萬元罰鍰;若囤積達管制量以上爆竹煙火,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達管制量30倍以上可加重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未於規定時間施放煙火,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消防局提醒,每天晚間10點到隔天早上6點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的爆竹煙火,違反者除罰鍰外,也會扣留或沒入現場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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