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行人就開單 南投4天取締221件 惹民怨

聯合報 記者賴香珊/南投報導
南投警方5月起加強取締「不停讓行人」專案,遭開罰民眾抱怨連連,縣長許淑華呼籲加強...

為掃除「行人地獄」汙名,全國5月起擴大取締「不停讓行人」專案,南投縣4天內取締221件,不停讓行人有33件,單次罰金高達3600元,引發民怨。縣長許淑華要求加強宣導,別讓民眾因不知法而挨罰,建立禮讓行人觀念。

南投縣警察局指出,全國警方5月擴大取締相關違法行為,以路口不停讓行人、未依號誌或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停、取締道路障礙等4大項目,南投縣5月1至4日已取締裁罰221件。

警方表示,人行道違停及臨停145件最多,其次為非號誌化路口(閃燈路口等)未依號誌或標誌停車再開共40件,路口不停讓行人共33件,取締道路障礙共3件;不停讓行人件數雖非最多,但單次罰金高達3600元,遭開罰民眾抱怨連連。

警方透露,不少民眾因未停讓行人遭開罰,事後接到罰單才知道罰款高達就是3600元,還有民眾到警所理論或向民代投訴,表示不知道有該法條,過去從來不罰,現在突然就開罰還罰那麼重,紛紛表達不滿。

南投縣警察局長黃勝源說,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如有行人應與其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另外經過閃黃燈、閃紅燈等無號誌化路口,必須停等再開,將針對學區周邊加強取締。

許淑華昨在縣務會議表示,強力執法前應要加強宣導,民眾知道交通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也呼籲民眾行駛汽機車都應放慢速度,務必注意路況並禮讓行人,避免違法。

南投 人行道 路口不停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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