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桃園估少5千萬稅收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囤房稅2.0今年7月實施、明年5月開徵,非自用住宅稅率將調高到2%至4.8%,差別稅率由各縣市訂定,地方關切修訂進度。桃園市地稅局表示,目前粗估整體稅收損失5千萬元,桃園市將比照中央基準調整,可由中央補足稅收損失,差別稅率待財政部相關法規頒布後研擬。

桃園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前年修法,自住房屋及房屋作為公益出租維持每戶1.2%,持有5戶以下非自用住宅每戶課徵2.4%,6戶以上每戶課徵3.6%。

由於中央頒布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到2%到4.8%,桃園市多名議員不分黨派都關切,囤房稅2.0對桃園稅收的影響,並要求市府加快修訂自治條例作業。

桃園市地稅局長姚世昌說,雖然非自用住宅稅率最高會徵收到4.8%,但是針對擁有7戶非自用住宅者課徵,影響層面不大。

不過,姚世昌也說明,囤房稅2.0將單一自住的房屋稅從1.2%降低到1%,桃園符合單一自住約37萬戶,若都有設稅籍,房屋稅在2.0上路會減少5千萬元稅收。但中央規定地方若是按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修訂自治條例後,可由中央補足損失,因此桃園市將朝中央規定方向調整。

地稅局補充,配合囤房稅2.0上路,桃園已著手修訂相關自治條例等未涉差別稅率部分內容,後續待財政部訂定相關法規,再調整擬定差別稅率。

桃園 房屋 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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