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提款機」爭議 律師:涉及觸犯強制罪、社維法

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臉譜男在場抽菸、嚼檳榔,凶神惡煞的模樣,律師認為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圖...

新竹市上周六晚間萬聖節大遊行,嘲諷市長高虹安的「新政治提款機」現身活動,竟遭8名畫有八家將臉譜的年輕男子包圍,提款機裝扮者事後也控訴已構成強制罪。對此,律師指出提款機事後在網路發言或新聞報導,檢察官都可偵辦其犯罪行為,不會因被害人未報警而停止偵辦。市議員呼籲儘速查清臉譜男的身分與背後人士,若遲未公布恐有包庇之嫌。

高虹安和警方指出,當天現場提款機裝扮者未表示遭受不法侵害,惟為避免衍生衝突,加派警力到場蒐證戒護。不過提款機裝扮者事後在粉專控訴,黑衣人已構成強制罪,警察當場能以現行犯逮捕,請粉絲檢舉警方毫無作為。竹市警方回應,已掌握臉譜難的特定身份,檢視現場蒐證影像,是否涉嫌強制罪,已將全案報請新竹地檢署偵辦。

律師錢炳村指出,強制罪為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的其中一條罪名,雖然扮演新政治提款機的人當下跟警方說,沒有被脅迫、也沒有要提告,但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提款機事後在臉書的發言或新聞報導,檢察官都可以主動簡報偵辦其犯罪行為,也不會因為被害人沒報警或選擇撤告、不提告而使檢察官停止偵辦。

至於臉譜男將提款機圍住,錢炳村說,就已涉犯強制罪中構成要件的直接脅迫手段,「因為將人圍起來不讓人走,就是直接脅迫的行為」。若是被臉譜男包圍,未被限制人身行動,但一直被跟著,錢炳村解釋,雖不構成強制罪,但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可處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至於是否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需反覆或持續性且與性別有關,認定上比較嚴謹。

此外,臉譜男在場抽菸、嚼檳榔,凶神惡煞的模樣,也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的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竹市議員林彥甫呼籲,高虹安若要幫基層警察伸冤,應公布密錄器畫面自清,不論是警察依專業行事,還是確實有怠惰、包庇,公布,解決爭議最好的方法就是公開透明。

民進黨竹市議員楊玲宜說,8位臉譜男恐涉及組織犯罪,當晚不只是提款機裝扮者在眾目睽睽之下遭受脅迫,一旁的家長小孩也害怕擔心,非常離譜,呼籲盡快水落石出,才能還給市民安全保障。她也質疑若遲未公布,恐怕是知道幕後推手而包庇,無法向市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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