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新天坑原因找到了!「排水溝底破裂」建商沒通報仍持續施工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距離新竹縣政府僅300公尺的光明六路與縣政七街旁因新建案施工,8月才裂出一個「新天坑」,沒想到建商修復後,昨晚又發生瓦斯外洩、水管破裂,開挖後才發現底下地基竟又被掏空。新竹縣工務處代理處長陳盈州今說明,因側溝破裂,導致水帶入工地,沖毀路基和管線釀禍,目前該路段暫時封閉。建商也表示,目前先搶險回填、修復管線。

陳盈州指出,昨晚開挖工地旁縣政七路修復管線時,發現底下地基已掏空,經追查發現,建商在地下室開挖施工初期,即發現在縣政七街與光明六路口側溝的T字排水口,溝底已出現裂化,但廠商自行修復,並未通報新竹縣政府及竹北市公所更換,由於該側溝已30、40年相當老舊,建商修補效果不佳。

陳盈州說,由於建商堅持施工,整個基地的水都經由此側溝排放,經不斷沖刷,溝底最終破裂,大量地下水和泥沙工地及道路四周擴散,由於水壓很大,掏空縣政七街道路地基,也沖壞自來水和瓦斯管線。

陳盈州指出,至於第一次造成道路塌陷原因,是因建案地下室CCP止水樁密度不夠,導致砂土滲入基地,壓力釋放讓路面產生沉陷,最終扯斷自來水管線,大量水短時間內將土石沖進基地,導致道路發生坍陷,與這次類似,但原因不一樣,但都是建商施工不慎造成。

新竹縣長楊文科昨晚趕至現場,初步調查為工地施工造成,除立即要求工地停工外,也移請工務處依建築法第63條規定:「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處建案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等各3萬元,以及違反同法第68條第1項規定:「承造人在建築物施工中,不得損及道路,溝渠等公共設施」,再處3人等各3萬元罰鍰,一共開罰18萬元。

陳盈州表示,新的塌陷處,約掏空縣政七街寬3.5公尺、長8公尺長,深度至少有6公尺,距離8月中的「新天坑」僅數公尺遠。目前自來水管線已修復完畢,陸續恢復供水,至於瓦斯管線因迴圈不同,沒有停止供氣,現正搶修中。

新竹縣工務處代理處長陳盈州今說明,因側溝破裂,導致水帶入工地,沖毀路基和管線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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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表示,針對整起意外,目前先進行搶險回填及管線修復。記者黃羿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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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光明六路與縣政七街今天傍晚5時許又發生瓦斯外洩、水管破裂,開挖後才發現底下...

建商表示,針對整起意外,目前先進行搶險回填及管線修復,破損原因為水溝塌陷,大量排水流入基地及自來水管破裂,造成馬路塌陷。

新竹 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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