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竹南國泰夜市屢罰遭斷電仍續營業 苗縣府下最後通牒

聯合報 記者吳傑沐、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苗栗縣人口數居前三的頭份市、竹南鎮,兩市鎮相鄰,休閒夜市卻是兩樣情。上周末,頭份公11夜市市集才新開幕登場,成立30年的竹南國泰夜市卻因違規在工業區土地上營業使用,經民眾檢舉,遭縣府多次開罰,上周二處以強制斷電。

不過,上周六(24日)業者仍繼續營業使用,縣府今天下最後通牒,如果本周六仍未改善,將持續開罰地主、業主,並告知攤商,如果繼續違規經營,依法可以對於個別攤商,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基本罰鍰6萬元。

國泰夜市屬私人經營,已有30多年的歷史,有一百多攤周六做生意,因在甲種工業區內,不符合公共服務設施目的,近來一再遭檢舉違反都市計畫土地容許使用,縣府多次稽查勸導,但地主及招攤業主沒有改善,縣府先後3次開單處罰6萬元、15萬元及30萬元。

縣府表示,竹南國泰夜市經多次開罰仍於每週六續營業,自去年多次與夜市經營者溝通,勸說可於其他合法土地經營,並請竹南鎮公所輔導地方夜市移至合法土地,但業者擔心養客不易,且其他位置區位不佳或所有權人難以協調溝通承租,遲未遷移合法場地經營。

本月20日進行斷電作業,對於違規使用的土地上,計有3顆電錶予以拆除,當天土地所有權人也派代表至現場,主管單位再次告知不得再營業使用,且後續如要向台電公司申請復電,必須經縣府認定確實無違法使用之事實,始得復電。

但夜市經營者無視公權力,斷電後在上周六(24日)繼續營業使用,縣府重申夜市經營需於商業區、或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依「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使用,並須成立攤販協會執行相關公共安全事務,經地方鄉(鎮、市)公所核准後始得經營。

竹南鎮公所表示,在體恤民情與公權力之間,在取得平衡是很兩難的事,鎮內目前可申設夜市的用地,商業區土地面積小,地少人稠,不符需求;市場用地只有一個,也難以出租使用;建議業者可尋覓適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再去承租申設,才能合法使用。

國泰夜市上周二遭斷電後,縣府在上周六前往稽查,發現業者改租用大型發電機仍繼續營業...
國泰夜市經營者上周二遭斷電後,在上周六仍繼續營業使用,縣府今天下最後通牒,如果本...

縣府工商發展處強調,倘若國泰夜市經營者及攤商仍於工業區違規使用,因違反土地使用法令且無公共安全相關規範予以維護管理,該處將率相關局處及竹南鎮公所就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都市計畫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執行法等予以逐攤稽查並裁處,以維公權及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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