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勞基法 北市去年罰1114家次

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林麗玉、戴永華/連線報導

北宜花去年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台北市累計1114家次,罰款總金額達7545萬元,其中以南山人壽保險公司遭罰3次、裁罰總計440萬元最高;花蓮縣有113家業者違法,縣府共開出731萬元罰單,其中花蓮汽車客運遭罰215萬元最高;宜蘭縣政府裁罰共90件,罰鍰金額累計590萬元。

北市勞動局表示,勞動局是透過法律明文的裁罰基準,從2萬到100萬元罰鍰,若是累犯可拉高額度加重至最高罰150萬元,如果違規累犯都不改,就會採加重處分。

去年南山人壽違規罰款最高,主要違規項目,包括未給付加班費、延長工時未經工會同意、出勤紀錄未記載到分鐘等,公布違規企業名單及負責人姓名,用意是希望起警示作用,民眾可以到勞動部、北市勞動局等網頁查到相關違規資訊,做為日後求職參考。

花蓮縣被裁罰的違規業者主要是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每7天沒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依法給付平日加班費、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

花蓮縣府社會處說,當勞工遭遇雇主積欠工資、加班費、資遣費,或遇到契約變更或終止等爭議,以及被拒絕職災補償時,都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也可申請仲裁;去年花蓮縣府共受理250件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其中有146件調解成立,成立率58.4%,為勞工爭取金額超過1438萬元,調解類型多為請求支付工資及加班費,其次是職業災害補償與給付資遣費。

宜蘭縣去年依違反勞基法裁罰事業單位共有90件,違法態樣前3名依序是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每7天中未依規定給予例假休息、國定假日未給付加倍工資,顯見近年常見違法樣態仍以加班費及工時等問題為主。

宜蘭縣府勞工處呼籲雇主,勞工是雇主營運的重要資產,應依法給予勞工例假日及休息日,並留意延長工時上限,使勞工可充分獲得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如果加班情事,應依法令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以免不慎觸法。

加班費 花蓮 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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