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類回收若不實 新北4月開罰

聯合報 記者葉德正/新北報導
新北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新規,提醒民眾不要違規。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此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如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其外觀須為可辨明內容物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如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回收,4月起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新北市去年9月12日公告「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公告去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皆可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必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

「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亦須分開交付。

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環保局要求務必單獨分開回收,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

廢棄物 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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