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黃國昌「超級違建」有解? 沒過2大關卡恐被拆

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新北即時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辦716居住正義遊行,卻被爆名下土地有違規做停車場使用,也有侵占國有地的「超級違建」,雖然新北市府說若不改善最重可罰30萬元。但黃國昌住家屬既存違建,須通過二大關卡,其一為國產署、其次是違建是否有「三公」,若都通過,按照往例,既存違建案例,就僅會被拍照列管;若無,恐會被拆除。

黃國昌住家屬於2009年6月25日以前蓋的既存違建,對於既存違建,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因為新北市違建太多,有明定分水嶺,讓既存違建慢慢凋零,或再去排拆,就是「98625前」的老房子會認定是既存違建,會拍照列管,並派員定期檢驗,不能再「長高長胖」。

工務局表示,只是因為該建築有占到國產署的國有地,若國產署主張拆屋還地,就必須去拆,若黃國昌不拆,「國產署就可以用地主名義,來請拆除大隊代拆,必須由國產署來行使主動權,否則就是拍照列管,不會去做其他動作」。

工務局坦言,就算國產署把那一半的地要回來,而黃國昌另一半的建築,也不能直接就地合法,因為現在的容積很明顯不符合法規,黃國昌若要合法就只能重建;但除此之外,通常對於違建還會再去檢驗是否有公安危險,會由公安小組去檢驗是否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若有,即便是既存違建,也會「優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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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停車場部分,交通局表示,黃國昌7月14日回函表示,其中163地號是既成道路未出租,另162地號租給他人,已通知承租人依規定合法使用,否則終止租約收回土地,若7月29日限期屆滿前,仍未收到該土地申設臨時路外停車場的申請書,並仍作停車場使用,將逕移請土地管理機關依法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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