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權基金修法 擴大補助範圍

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北市府針對勞權基金自治條例修法,對於勞資訴訟補助,除了不當解雇、職災、關廠與其他重大爭議等4類外,再提修法草案納加班費、退休金2類,但市議會所提修法版本,希望訴訟補助都不設限,昨經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擴大補助範圍達所有勞資事件,預計下周送大會二、三讀。

議會法規會續審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第四條,將市府版、議員版和國民黨團所提三種版本一併審議。經討論後,擴大補助範圍,再放寬勞工及工會訴訟補助,包括勞動事件法涉及勞工、工會權利爭議涉訟的訴訟費用或律師費。

另外,還包括勞工或工會因爭議行為,例如,罷工所涉訟的律師費,還有勞工或工會因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衍生裁決程序的律師費,以及其他重大勞資爭議認為有補助實益訴訟費或律師費等。其他補助包括放寬國民就業、職業技能提升及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的補助類型。

市議員、法規會召集人秦慧珠指出,未來北市勞工享受勞動權益將更多,也希望修法通過後,市府謹慎運用基金,並管理好財務。初估放寬補助後,一年需補助約增加為3800萬元,基金收入約4100萬元,還不會造成資金赤字,但實施一年後需進行滾動討論。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勞動局對修法相當謹慎,相關修正草案勞動局皆經依規定進行審查、對外公告等法定程序,並送議會審議,議員及勞團對於有助於勞工福祉的提案建議,等自治條例於議會三讀通過後,勞動局將盡速擬訂相關具體補助辦法,使更多勞工獲基金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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