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蛋管制震動 「訂更明確標準」

聯合報 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台北小巨蛋開演唱會,歌迷集體跳動的「震動效應」,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圖/聯合報系資...

台北小巨蛋震動問題困擾周遭住戶多年,去年還引來里長夫妻下跪陳情,據規定,震動係數超過63分貝(dB)就會開罰,去年因藝人張惠妹連續開多場演唱會,北市府再下修標準為60dB;藍綠白議員都認為,要求市府訂更明確標準,避免震動擾鄰。小巨蛋中心指出,會再請專家學者實地量測,評估合宜的標準。

國民黨議員秦慧珠認為,以測量聲音大小的dB當作震動係數完全不對,兩者不同還拿來當作標準直呼「非常可笑」,分貝和震動完全不相干,不管標準是60dB還63dB都造成房屋震動,也不止張惠妹,包括藝人羅志祥、蔡依林等辦演唱會都讓房屋震動。

民進黨議員洪健益說,小巨蛋演唱會帶給北捷不少收入,但仍要訂定明確的標準,並審議演唱內容,包括小巨蛋內2、3樓的聽眾不能站立,站起來就重罰,歌手也會在舞台上宣導,相信會更有說服力,否則沒罰則也不會有人管,把遊戲規則訂出來並且重罰,才能有效管制震動。

民眾黨議員陳宥丞表示,小巨蛋在技術上是因為有「應力」造成共振,意思是即使不跳動,只要稍微蹲下再站起也能有重量,應檢討加入「應力」標準,有明確制度後公告周知小巨蛋只能有什麼樣等級的演唱會,否則造成居民厭惡、粉絲不諒解、歌手誤會。

小巨蛋中心主任周陳吉解釋,若以收音設備測量,dB數值為音量分貝,以三軸加速度規測量,測出來的dB就為震動值,未來會找專家學者實地量測,評估合宜的標準,才能有適當的罰則,畢竟罰款並非主要目的;針對表演性質,每首歌編曲和表演方式不同,很難一刀切割,這種表演型態限制須要審慎評估。

台北捷運回應,2016年,只有蘇打綠曾因超標63dB受罰,當時是連續唱了「一起喔喔」跟「三天三夜」,之後就沒有歌手在表演時超標,去年因張惠妹連續舉辦多場表演,下修標準為60dB,未來與表演方簽約時會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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