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過白曉燕命案貪警羅明村逃11年投案 再因包庇槍擊案判11年定讞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前台北縣警局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偵辦槍擊案收賄50萬元,被依貪汙罪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他自認蒙冤而潛逃出境,直到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加上身體欠安,主動寫信表示要歸案,結束11年逃亡生涯。羅另犯包庇槍擊案的悖職期約賄賂罪,最高法院再判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

羅明村(68歲)曾偵辦過藝人白冰冰之女「白曉燕命案」。1997年11月6日凌晨1點,羅明村轄區「新樹林餐廳」發生槍擊案,黃漢旗等人被指涉案,打電話向羅表示槍擊案非他所為,他向羅承諾會找人出來頂罪。

羅明知黃犯槍擊案,卻收受對方50萬元賄款,逮捕黃的小弟移送法辦;檢方依貪汙罪起訴羅明村,最高法院2009年判刑13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羅事後逃亡,2020年6月寫信表示要歸案,檢察官發交宜蘭監獄執行,至今羅家人、律師團已逾50次向檢察總長聲請提非常上訴,羅提再審也遭駁。

羅明村另涉一起貪汙案,11月16日,林口一家茶行前也發生槍擊案,警方鎖定李明修、王文山和綽號「阿富」的許張富涉案。李、王二人為脫罪,透過中間人介紹,找來男子陳俊仲頂罪,李允諾提供100萬元安家費和監獄零用金給陳當報償。

李、王二透過中間人安排與羅明村等人會面,並與羅談好給50萬元賄款,換取不再追查李、王涉案,配合處理陳俊仲出面頂替。陳俊仲於同年12月5日遭警逮捕,並扣到1把手槍,法院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到械管制條例判刑確定。

李明修在陳俊仲剛入獄時,曾依約按月寄錢並到監探視,但卻始終沒給100萬元,且之後就沒再管他;陳不甘心,說出實情並聲請再審,他獲判無罪確定,醜事也東窗事發。

羅明村返台歸案後,高院2020年9月4日就第二起賄賂案開庭,法官詢問羅「為何不來開庭?」他回答因第一個案件他沒做卻遭判刑,他無法接受,便跑去越南。

羅雖否認犯罪,但更三審從他的供述,及李明修、陳俊仲等人證詞,加上相關書證、物證,認定他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他身為警察,依法應加重其刑,且他因潛逃而遭通緝,也不符合速審法減刑要件。

前台北縣警局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因收受50萬元賄賂而遭判刑13年定讞,他又因犯...

更三審批羅明村身為刑事組組長,卻為掩飾真正犯行者,違背職務期約賄賂,而他2008年出境到中國經商,直到2020年5月29日才從越南返國歸案,訴訟程序曠日久延,判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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