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撞車受傷 轎車車主被控肇事逃逸…無罪理由出爐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蘇姓男子開車「被撞」,騎車的盧女倒地受傷。蘇男有下車查看,自認沒責任,且警員已到場,便開車離去,涉嫌肇事逃逸被檢方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以檢方不認為蘇男涉犯過失傷害罪,且有下車查看;蘇雖未向警員表明肇事者身分,仍不應做不利被告認定,判決蘇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蘇男去年1月27日晚上6時30分,開車搭載林姓友人行經基隆市愛三路時,騎機車的盧女,因見方男開車欲切換車道,重心不穩而碰撞蘇男的車,造成頭部鈍傷及左鎖骨骨折。

蘇男涉嫌過失傷害罪,經檢察官偵查後處分不起訴;但蘇碰撞致人受傷後,未對傷者施以必要救護或向警察機關報案,也未向在場員警表明肇事者身分,駕車逃逸,涉犯駕車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嫌。

蘇男表示,盧女騎車重心不穩撞到他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他下車查看盧女受傷情形,當時交警也在場,他認為沒問題,才駕車離開現場,沒有肇事逃逸。

案發時路口監視品影像顯示,蘇男和盧女的車子在愛三路右側車道同行,盧女機車倒地,蘇男的車煞車燈亮起。蘇男緩慢把車停靠前方道路右側後下車,走向盧女,蔡姓交通警員也從由左側車道走向盧女。

蔡員證稱,車禍發生時他在左側車道舉發違規車輀,開完罰單趕過去,看到蘇男在扶盧女,要蘇先不要動傷者。當時以為蘇只是路過的熱心人士,蘇有盧女有沒有怎麼樣,但沒有向他表明是肇事者。後來忠二派出所盧姓巡佐到場,他簡單說明狀況,交接後就離開,他不知道蘇男何時離開。

盧姓巡佐在檢察官偵訊時證述,到場時看到機車倒地,盧女倒地。蔡姓警員有說到場時,有名男子有去關心盧女傷勢,但沒留下對方身分。他並沒有看到該名男子,後來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盧女可能是跟蘇男的車發生碰撞,因蔡員的手機有拍到蘇男的車,比對後確認。

法官指出,車禍發生後,蘇男將車停靠路邊並下車查看,意圖協助盧女起身時遭蔡姓警員阻止,可見第一時間有停留在現場,並非對盧女生命身體安全毫不關心或置之不理,檢方指控蘇男駕車逃逸,與客觀事實不符。

法官認為,蘇男涉過失傷害罪嫌部分,檢察官認車禍發生原因,尚無法排除盧女是因方男開車切換車道,往左傾倒可能,無法逕以認定蘇男有違反注意義務情事,處分不起訴。蘇男稱案發時自認無過失,被害人會由警員協助送醫,所以開車離開並非無據。蘇男縱未向警員表明為肇事者,也難做為不利被告認定,判決蘇男無罪。

蘇男在基隆市愛三路開車「被撞」,事後離開現場,被控涉嫌肇事逃逸。基隆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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