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父子細故互毆互相提告 法官判決大不同?台南地院曝原因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蘇姓父子去年11月6日傍晚5時30分許,因細故發生口角,父親徒手毆打兒子臉部,兒子則反擊推倒父親,父親起身後,持鐵架向兒子及媳婦丟擲,父子及媳婦均掛彩,互相提告,經檢方聲請簡易判決,父子均處拘役30日,但因父子觸犯法條不同,父親可易科罰金,但兒子卻不能。

台南地院指出,父親犯傷害罪,兒子則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規定加重其刑。而判決指出,兒子所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最重本刑已超過有期徒刑5年,而不得易科罰金,兒子犯行雖經判處拘役刑,依法仍不得易科罰金,但仍得相關規定請求易服社會勞動。

案發後,蘇姓父子於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不諱,與證人即告訴人蘇姓父子、媳婦3人具結的證述相符,並有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3份、監視器影像及擷圖等佐證,法官認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審酌,父子2人間有血親關係、皆為成年成熟之人,卻未能理性處理糾紛,率然出手互毆致雙方及媳婦成傷,均有非是。又考量父子2人犯後態度,斟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受傷勢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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