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涉勾結業者詐公費 台中2警交保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田姓、張姓2名偵查佐,涉嫌在偵辦刑案期間,和民間監視器業者合作,以浮報、虛報租借器材數量等開立不實發票,詐領台中市政府刑事辦案工作費;檢方前天搜索少年隊後,複訊後田、張各10萬元交保,2名業者6萬元、3萬元交保。

據了解,田姓、黃姓偵查佐於2022年間,因偵辦刑事案件需要向監視器業者承租器材,卻和對方掛鉤,在租借數量上明顯浮報實際需求數量,業者也配合開立不實發票,藉此讓2名偵查佐向台中市政府詐領金額。

由於檢舉事證明確,檢調警9日搜索少年隊、涉案洪姓業者及其黃姓員工,4人配合調查,但就是否有貪汙犯意有所爭執;初步了解田、張涉貪金額可能不到5萬元,實際數字待清查。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田姓、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等人均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

但檢方認為4人均無羈押必要,訊後田姓、張姓偵查佐均各10萬元交保,洪姓、黃姓業者各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

有官警認為,辦案花費多,租借科技設備、交通費、餐費都需花錢,但辦案常遇突發狀況,「自掏腰包是常態」,有時為程序方便,可能就會涉用不實發票核銷,「不一定有貪汙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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