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帳戶半個月遭盜領167萬 調閱監視器竊賊竟是他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陳姓男子今年初將農會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付女友的王姓外孫,委託王到ATM代為提款5次,未料,王趁未歸還提款卡之際,每次提領11萬至12萬元現金花用,約半個月提領共14次、計167萬元,行員通知陳後報警,法官認王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王是名水電工,為陳前女友的外孫,陳今年初將其農會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王,委託王1月、2月到農會自動櫃員機代為提款5次。王未經陳同意,趁未歸還提款卡之際,接續提領現167萬多元,以供己花用,使用完畢後再將提款卡歸還。

後因農會職員發現該帳戶有異常出入,通知陳的二嫂後確認遭人盜領,陳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相關監視攝影畫面,發現盜領者竟是王。

王坦承犯行,與陳等證人於警詢證述相符,並有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監視攝影畫面照片、農會帳戶存摺及其歷史交易明細等,認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指出,王男竟趁陳男委託提款之際,盜領其帳戶內款項,所領取款項金額不低且均...

台南地院審酌,王四肢健全,具正常工作謀生能力,卻不思以正當途徑取得財物,竟趁陳委託提款之際,盜領其帳戶內款項,顯見其漠視他人財產權,法治觀念薄弱,所領取款項金額不低,且均已花用完畢。法官認他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1年,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167萬多元。

農會 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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