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性侵女童坐牢多年仍有高危險 法院再命強制治療3年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古姓男子曾接連持凶器脅迫2名女童性侵,服刑16年多將執行完畢,台中地院根據鑑定報告,發現古有高度再犯風險、低度可治癒性,且古在監受治療時,還自稱為滿足私慾學色情片、找女童比較好騙等語,法院參酌社工、心裡評估等,裁定他刑後應入醫療機構,強制治療3年,可抗告。

台中地檢聲請指出,古男因強制性交等罪被判18年確定,與另案送監執行至今已滿16年1月,古男服刑期間再經鑑定、評估小組報告決議,認為他有再犯危險,因此向法院聲請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施以強制治療。

台中地院查,古男分別於2001、2003年間,各犯下1起攜帶凶器對14歲以下女子,以脅迫方式為強制性交,被判刑8年、10年6月,應執行18年,2004年又因竊盜、強盜,判刑6月、7年8月,以上案件經定應執行刑20年確定。

法院審酌,因古男性侵案部分,已於今年2月16日執行完畢,目前持續執行剩餘預計至6月16日止,而古在監期間接受團體、個別治療,但結果都認定他再犯可能性為「高危險」、「低度可治癒性」。

鑑定報告也指出,古男無自省、社會或家庭支持不佳,缺乏同理心,建議接受刑後強制治療;法院也根據鑑定中記載,古男態度閉重就輕,無法提出出獄規畫,且其少年期間就曾因強制性交被判4年,出監不到1個月又再度對女童作案,服刑時也不斷違規。

鑑定也記載,古男自稱為滿足私慾,仿照色情影片陸續犯案,還犯行淡化成「慾望太強,年輕不懂事,老婆房事不配合」、「找女童下手比較好騙」。

古男曾2度性侵女童,服刑近20年仍有高再犯風險,法院裁定他刑後入醫療機構強制治療...

法院根據社工、心理學等專業鑑定,且評估小組醫治同意治療,雖古自稱願意戴電子腳鐐,出去不會再犯,想好好孝順家人等,但法院權衡比例原則後,仍裁定他刑後應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期間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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