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議員林穎孟告助理求償 上訴遭駁回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滿5名助理指控她挪用公款、詐領助理費、請生理假需拿出憑證,挨...

台北市前議員林穎孟不滿助理指控她挪用公款、詐領助理費、請生理假須拿出憑證、議會慣老闆、草包加低能等,提告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林家宇和3名前助理妨害名譽,檢方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穎孟要求5人賠償380萬元並刊登判決,台北地方法院駁回。林女針對敗訴部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仍駁回,可上訴。

林家宇、吳香君等人2020年投訴媒體指林穎孟表裡不一,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補助款、女助理請生理假要有憑證等,批「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專業幕僚的能力就是把草包包裝成無害的小白兔」。

5人陸續被林穎孟解雇並提告。刑事部分,檢方認為助理指控非全無所本,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穎孟要求5人連帶賠償200萬,林家宇、吳香君應連帶給付150萬,另歐陽姓助理應賠償30萬。

北院認為林家宇等5人爆料的內容,是先論述基礎事實再評論,非單純的事實陳述,屬於意見表達;另根據雙方協商生理假需要憑證的對話錄音、勞健保款項的電子郵件,認為評論「議會慣老闆」、「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假面甜心」、「把助理的勞健保費用拿去周轉」,非全然無據。

北院指林穎孟當時身為北市議員,屬於公眾人物,5人投訴內容有關勞資爭議、補助款、助理費用支出,都和議員職權有關聯,涉及公眾事務領域的事項,政治性言論應給予最大言論自由限度保障。

林穎孟上訴,但縮減求償金額為350萬元。高院民事庭認為「請生理假需附憑證」的言論,與事實大致相符,非憑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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