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為1男吵不休 她被當「小三」不服提告...獲法院認證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蕭姓女子和張姓男子交往6年,卻意外得知張男出軌余姓女子,蕭女不滿,傳訊給余女胞妹、女兒,指余女介入她與張男感情成為「小三」,余女反擊蕭女「兩人跑車硬坐3人」,發文主張自己才是正牌,並對蕭女提告求償25萬元,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蕭女未侵害余女名譽,余女確實為社會通認的「小三」,判余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和蕭女自2015年起交往,卻被蕭女發現腳踏兩條船,與余女暗通款曲,蕭女不甘余女介入她與張男感情,透過臉書私訊余女胞妹、余女女兒,指「余小姐在6月介了我的感情成為小三」。

事後又寫短文,傳訊給余女胞妹、女兒「知道她生病又剛從生死關頭走一遭,於是就不直接打擾她。但如果一直陷在一段多角關係只會讓她更加憂鬱和痛苦。透過這樣的方式只是希望透過妳與家人的關懷陪伴或許能幫助她離開多角關係,早日恢復健康。」

余女家人收到蕭女訊息後,認為余女當人家「小三」,從此對余女不諒解,余不滿蕭女將兩人感情事攤在陽光下,在臉書開嗆「我不想跟妳直球對決,但妳卻找上我」、「你無法抄襲我。也複製不了我的氣質跟優雅,更不會有我的品位跟眼光」、「明明是2人座跑車,偏偏要坐3個人」、「感情的世界也一樣,2人剛好、3人就太擠了」。

事後余女並對蕭女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偵查後,認定余女無誹謗故意,偵結處分不起訴,余女不服聲請再議仍被駁回。

刑事部分都失敗後,余女另提民事求償25萬元,高雄地院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蕭女未侵害余女名譽,判余女敗訴。

余女不服再上訴,蕭女反駁,稱余女影射她與張男三角感情糾葛,她傳訊給余女家人的言論都是有憑有據,但言論都是關懷勸導、化解感情糾紛,也未散布於眾,並沒有貶損余女的社會評價。

二審合議庭認為,張男自認與蕭女交往後,又與余女在一起,因張男與蕭女交往在先,余女即屬於一般社會通認的「小三」定義,蕭女向余女胞妹、女兒指余是介入她與張男感情的「小三」,屬於事實陳述的範疇。

余姓女子和蕭姓女子為了張姓男子爭風吃醋,余女不滿蕭女扯上她家人,怒告敗訴。圖/取...

合議庭綜合事證,認為蕭女相關發文關於事實陳述部分均屬真實,涉及意見評論部分也未逾越適當評論範疇,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余女敗訴確定。

家人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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