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 釀1死2傷 二審認罪賠償換減刑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被網友稱為「德東飆車王」的男子簡祥宇,被控前年在天母士東路超速撞死陳姓婦人及撞傷2名女高中生,一審時他辯稱「行人突然衝出來」,否認時速破百,還揚言如果遭從重量刑,要簽死亡同意書安樂死。一審依犯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他上訴二審後態度丕變,改口認罪求緩刑,並以240萬元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

簡男在一審法院審理時堅持不認罪,還拿出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影片,辯稱有減速,時速是50公里以下,反批評是婦人邊走邊看手機的錯;他也批交通局說他駕車「時速破百」為不實,停止線前有13.5公尺的煞車痕「我寧願死,也不想撞他們」,還說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當庭遭審判長斥責: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但他在一審遭重判後,上訴二審後態度大轉變,除坦承認罪,並對被撞死的婦人家屬、受傷的兩名女高中生,分別提出180萬、各30萬元的賠償金,但被害人及家屬仍不願原諒或接受和解。

高院法官認定,簡男在市區尖峰時間以至少80公里時速超速行駛,因而肇事,過失情節重大,也先賠償240萬元,盡力填補損害,減刑改判2年10月,可上訴。

被網友稱為「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前年在台北市士林區超速撞死陳姓婦人,還撞傷2名...

安樂死 天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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