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聲請撤銷具保處分 北院駁回理由曝光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林穎孟原有「甜心議員」之稱,先前涉貪法院審理中,原是林姓前夫以100萬元替她交保,但林男退保,裁定指出是因2人有家暴官司,林女另自籌100萬元交保,並不服具保處分、聲請撤銷,北院日前裁定駁回。

全案源於,林穎孟被控於2018年至2020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26萬餘元,台北地檢搜索約談林女後令其100萬元交保,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目前台北地院審理中。

據悉,林穎孟涉貪,法官2月23日開庭傳喚林女後,諭知林女100萬元交保,林女5小時籌到款項,含淚走出法院,裁定指出,林穎孟、林致光登記結婚後感情不睦,林女對林男提告傷害、妨害自由、違反保護令等,2人2023年9月15日分居不往來,2024年1月10日經家事法庭調解後已離婚。

林男事後透過律師對外聲明,未對林女家暴,是林女多次創造不實證據指控,新婚後就開始錄音,居心為何令人費解,並指出勉強維持的婚姻持續9個多月,林女竟提出近千萬元要求,實難接受。

林女則發文證實法院裁定,指林男在婚姻關係中有多達38次行為事實紀錄,其中有3次造成肢體受傷,多次酒醉騷擾及無數次髒話辱罵攻擊,喊話所有受暴者勇敢撥打113,盡早離開暴力深淵。

林男退保,林女另自籌100萬元保金,同時主張法官許可具保應命提出保證書,指定相當保證金,不得逕命或強令其提出保證金,法官逕命她繳納100萬元保金,未先命她提出保證書,違反相關規定,且她未犯貪污罪,無強制處分必要,聲請撤銷處分。

北院認為,依起訴書及扣案證物,足認林女犯嫌重大,且供述與共犯、證人相矛盾,有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刑事訴訟法未規定須先命提出保證書,具保方式、保金多寡由法官裁量,未違背公平、比例、平等原則,駁回林女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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