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綜合前副院長妻遭毆重傷 動機未明…黑衣人判賠136萬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阮綜合醫院多年前爆發經營權之爭,時任副院長阮仲炯妻子阮蘇貞,遭宋姓男子埋伏痛毆重傷,動機未明,檢方雖曾指宋動手應與經營權有關,二審不採,依重傷害罪判宋男4年6月確定。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宋男則要賠償阮蘇貞136萬元。

1946年,阮朝英在高雄創設「阮內兒科診所」,後由4個兒子經營發展為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病床規模達648床。阮朝英有4子、2女,老大阮仲鏗曾任副院長,老二阮仲垠已過世,老三阮仲洲是現任董事長,老四阮仲炯則曾任副院長,負責醫院財務。

2019年間,阮綜合醫院爆發經營權之爭,當年5月社員總會進行董監事改選前夕,同年月31日上午8時許,阮仲炯妻子阮蘇貞出門時,埋伏的宋姓男子出現在阮蘇貞車旁,

宋男見阮蘇貞現身,詢問「是不是阮太太」,阮回應「是」以後,隨即遭宋男持棍棒痛毆,事後他搭乘計程車逃逸,在市立殯儀館公廁換好衣物,「變裝」後由另名辛男接應離開。

阮仲炯妻子阮蘇貞送醫確認重傷,有腦震盪、鼻骨骨折、左前臂尺骨骨折與撕裂傷、左大腿與膝蓋血腫挫傷、唇、胸腹部多處挫傷擦傷等傷害,阮案發後開記者會,指遭毆原因不單純,請檢調查明真相。

高雄市警方逮捕宋姓、辛姓兩名嫌犯,宋男辯稱是因行車糾紛,否認與董監事改選有關,辛男則稱只是開車載人,不知道宋男去打人。

但檢方認為,宋男自稱是臨時起意,卻預先準備好衣褲,且辛男是宋男老闆,怎會有老闆甘願如此奔波接送員工,加上宋男供詞多變,認定動機與事實不符,依重傷害罪起訴宋男、辛男。

高雄地院審理時,宋男仍未交代作案動機,法官認定他以不存在的行車糾紛飾詞,掩飾動機,且在光天化日下動手,顯示目無法紀,依重傷害罪判4年6月。

檢方、宋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檢方上訴理由稱宋男雖堅不吐露真實犯案動機,但卷證顯示阮蘇貞扯入醫院經營權糾紛,直指宋男犯行實含有恐嚇、強制等犯罪內涵,就此而言,應量處更為合理刑度。

二審合議庭根據醫院診斷及鑑定報告,認為宋男未說明真正犯案動機,無法推論阮蘇貞遭毆是醫院經營權糾紛所致,因一審量刑已審酌檢方事證,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駁回檢方、宋男上訴,今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阮蘇貞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宋男求償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36萬3525元醫療及看護費,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精神慰撫金以100萬元適當,加上醫療、看護費,宋合計要賠償136萬3525元。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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