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車手領三百多萬判4年10月 彰檢認太輕提上訴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網路詐騙、電信詐欺案充斥,被害人日增,但法院經常予人判刑過輕印象,彰化一名吳姓詐欺集團提款車手協助詐騙集團提領高達363萬多元,被害人共有36人,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刑4年10月,彰化地檢署認為,若以一罪一罰論,吳男應處刑刑47年11月,刑度太低不足以警懲被告,因此檢方提上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8歲吳姓男子去年加入由代號「順風順水」、「牛軋糖」等人組成的通訊群組,開始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負責接受指示持人頭帳戶提款卡,至各處自動櫃員機提領由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詐欺所得贓款,並約定其報酬為每日3千元,在去年6、7月間共提領36名被害人匯款高達363萬多元,以此獲取十天薪資3萬元。

詐騙集團其他成員誆稱被害人因網路被駭客入侵,導致超買多組產品,需辦理退款,再假冒郵局人員要求操作轉帳;或在拍賣平台假冒買家,誆稱欲購買商品,要求和被害人加LINE聯繫,後再以無法順利下單,要求被害人平台客服聯繫,再假冒客服人員稱須驗證身分,並與銀行客服聯繫,指示操作時讓被害人匯出款項等,吳男領錢地點多在彰化縣。

彰化地檢署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將吳男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被害人共有36人,每罪各處1年2月至1年7月不等,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表示,若以一罪一罰論,總計刑期達47年11月,但法院最終卻僅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約為總刑期10%,等同原判決所宣告刑期中,約有9成犯罪刑期無庸執行,不僅不足以警懲被告並促使其悔改自新而達矯正之效,且吳男迄今並未與告訴人等和解賠償告訴人,告訴人等所受損害也無從彌補,更難以嚇阻居高不下的詐欺犯罪。

吳宇軒說,臺灣高等檢察署日前即邀集檢警調各機關,推動共同促進電信詐欺案件妥適量刑,決議從警詢及偵查階段即加強刑法第57條科刑資料蒐集,於偵查終結時針對部分惡性重大案件,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於收受判決時監督量刑,適時提起上訴,以契合社會法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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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檢方決定上訴,請求法院應再詳加審酌政府當前嚴懲詐欺集團犯罪的刑事政策、並有效反映正當國民法律感情,及被告違法程度、犯罪所生損害、被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對被告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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