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預言」周勝考貪汙判13年半 板橋前里長亂傳謠言下場慘了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因護航遠雄土城開發案,被依貪汙等罪判刑,但法院宣判之前,板橋區前江翠里長梁金龍透過LINE傳訊稱「周勝考據說判刑13年半」、「如有當選一年就解職」等語,最高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周勝考貪汙案件,2022年10月28日依貪汙、違反公司法分別判刑10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梁金龍同年10月4日下午5時許,透過LINE傳送訊息給25人,「據說是13年半」、「他椿腳的錢,應該下去了」、「如有當選一年就解職了」、「這樣就少一位議員而且沒補上,那幾位里長椿腳準備上法院了」等語,被周勝考一狀告上法院。

梁金龍坦承有發送訊息,檢方認為,梁傳播周勝考已遭法院判決徒刑,且利用樁腳現金買票等不實訊息,足以影響周勝考名譽,影響選民對周產生負面觀感,依選罷法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依選罷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判梁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褫奪公權1年;梁金龍上訴,主張自己在LINE中所稱「錢下去了」,並未提及周勝考把錢用來買票或賄選,也許是用來辦座談會、買點心或飲料,如今他承認犯罪,但請法院審酌他做工維生,無錢繳納易科罰金的金額,希望能再減輕刑度。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梁金龍未經合理查證,逕自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之事,損及周勝考名譽,危害選舉文化清廉、選舉公正性與正確性,足以敗壞選風,對於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負面影響不小。

二審審酌梁金龍酌傳訊息對象約25人,訊息內容及用語容易使不特定人對周勝考產生負面觀感的損害,選擇於選前約數月內散布不實文宣極易影響周勝考選情,至今沒有與周勝考和解,或表示任何歉意,沒有悔悟之意。

二審指出,一審已詳細說明量刑基礎,已斟酌刑法各款事由而量刑,未逾越法定刑度,也沒有違背公平正義精神,認為梁上訴沒有理由,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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