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書記官涉偷拍還侵占贓證物 監守自盜檢再起訴求重判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士林地檢先前偵辦書記官林男涉嫌偷拍案,意外發現林男利用平時管理贓證物庫的機會,涉嫌侵占公有物、妨害電腦使用等,檢方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林男。

起訴指出,林男2013年調至士林地檢擔任書記官。2021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0日間負責管理贓證物庫,是法定公務員,明知應在案件確定後依檢方處分命令將贓證物發還、銷毀、拍賣、留作公用、移送相關機關處理等,卻利用機會行不法。

檢方調查,林男4度從贓物待銷毀區取走證物,包含5支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及3張記憶卡等,將公有財物據為己有;此外,林男曾3度趁接觸偵辦案件證物機會,對含有妨害秘密偷拍影像的光碟、隨身碟,將裡面的影像複製到個人隨身碟。

士林地檢表示,去年偵辦林男涉嫌偷拍違反個資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日前法院雖判有罪,檢方仍任林男無悔悟之心,造成被害人傷害甚巨,今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重判嚴懲。

檢方辦案期間發現林男另涉嫌監守自盜,深入追查後一併偵結,認林男另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檢方強調,林男不知潔身自愛,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從事不法,檢方深感痛心,除調查應負刑事及行政責任外,已強化全地檢署反偷拍監測,並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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