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友!出拳腳踹下體害女友腹腔大出血慘死 判關10年定讞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示意圖/ingimage

男子華銘忠4年前和陳姓女友爭吵,他發狂痛毆、腳踹女友的會陰部、腹部,導致女友腹腔大量出血、脾臟破裂,他事後騎車載女友離開,途中發現女友叫不醒,報警送醫急救仍身亡,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定讞。

華2020年4月15日前幾日,在女友位於嘉義市的住處,因故與女友發生爭執,他心生不滿,徒手毆打、腳踢女友會陰部及腹部,導致女友腹部、恥骨瘀傷、脾臟破裂、腹腔大量出血1000毫升以上。

華事後騎車載女友離開,途中女友持續出血而昏迷休克,他發現女友叫不醒後,向附近腳踏車店求救,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陳女躺臥在地,身體僵硬已無生命跡象,且當時未穿鞋子、四肢、頭頸無明顯外傷,僅肚子、會陰處有瘀傷,經解剖鑑定知悉陳女被人攻擊脾臟而大出血,追查才知華的犯行。

華否認犯行,供稱女友死亡與他無關,他不知道女友為何會死亡,當天女友來找他喝酒,期間他出門去公園吸毒,期間相隔約7至8小時,他回家後發現女友還在睡覺,覺得奇怪,就請腳踏車店老闆的女兒幫忙打電話報警,並否認他和陳女是男女朋友,也否認打過女友。

法院認為華和被害人間是男女朋友關係,卻利用女友對他信任與親近程度,僅因細故就以拳腳毆打女友,導致脾臟破裂後,未能及時就醫而失血過多休克死亡。華施暴程度嚴重,且犯後飾詞否認犯行,甚至否認兩人為情侶關係,至今未和家屬和解,難認有悔意,但見女友倒地不起,曾託人撥打電話報案求救,沒有完全泯滅人性,一、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