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樓誤讓嬰兒頭部撞扶手導致死亡 無證保母判刑1年10月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林姓無證保母照顧3個月大嬰兒,因為擔心嬰兒凌晨啼哭吵到丈夫睡覺,抱下樓時讓嬰兒的頭撞到樓梯扶手,送醫不治。檢察官偵訊時,林女認罪,後來翻供,指嬰兒連頭部包2層包巾,也沒有撞到扶手。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後翻供為卸責之詞,依過失致罪判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並未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021年10月起以每月2萬3000元報酬,受託周一至周五全天在住處照顧剛滿月的陳姓嬰兒。同年12月6日凌晨4點半左右,嬰兒在2樓房間內不停的哭,林女為避免影響丈夫睡眠,抱起當時3個月大嬰兒走出2樓房間,打算到1樓客廳旁房間安撫。

當時屋內燈光昏暗,林女疏忽而未注意,關上2樓房門,轉身想要走樓梯下樓時,懷抱的嬰兒頭部右側撞擊樓梯木製扶手,嬰兒大哭,但林女未注意頭部傷勢狀況,抱到1樓房間安撫入睡。

上午7點40分左右,林女發現嬰兒躺在床上全身癱軟。林女急忙打電話通知女嬰的母親狀況,再搭計程車將嬰兒送醫急救,當天下午2點38分嬰兒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腦損傷死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女。

法官查出,林女案發當天警詢和隔天檢察官偵訊時供稱,右手抱嬰兒,左手將房門關上,一時忘記右側還有樓梯扶手,讓嬰兒的頭撞到扶手,碰撞聲音聽起來滿大的,她不是故意的。到1樓開燈檢查看不出哪邊撞到,沒看出什麼問題,便抱到房間安撫睡著。

2022年4月12日第2次接受檢察官偵訊時翻供,稱抱嬰兒下樓時,頭部有撞到扶手,但嬰兒連頭部有包2層包巾,先前說碰撞聲音滿大的,是因為好幾天沒什麼睡,講錯了,後來回想根本沒有擦撞到。同年11月10日第3次偵訊時,改稱她自認沒有過失,因為嬰兒的頭部沒有撞到扶手。

法官認為,林女智識能力正常且有充足社會經驗,當知警詢及第1次偵訊所述內容意思。若非確有不慎使嬰兒頭部撞到扶手,沒必要說出不利自己的陳述。況且當時較接近案發日,林女應對事件始末記憶較為清晰,較能完整陳述,且較無機會設想疏失責任、思索利弊得失,受外界影響程度也較低,較可採信,事後翻供顯然在卸責,不值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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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視相關事證,認為林女使嬰兒頭部撞擊扶手過失行為,與嬰兒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並讓嬰兒的父母受天人永隔、難以彌補錐心傷痛。審酌林女過失情節及犯罪所生損害,以及否認犯罪且未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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