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里程碑!桶屍案缺直接證據 酒店女殺人判27年半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神岡桶屍案本周起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檢方起訴曾任酒店小姐的蔡姓女子因金錢、感情糾紛,殺害陳姓男友灌水泥封屍,對蔡求刑25至27年,蔡女遭收押至今1年3個月仍堅稱無罪,國民法官今依殺人等4罪判蔡27年6月,因本案缺乏直接證據仍重判,創下國民法官新制1項里程碑。

本案由台中地院庭長劉麗瑛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王振佑、徐煥淵,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本周一展開密集審理、傳證及辯論,今下午2點合議庭宣判,殺人判18年褫奪公權10年、盜用他人電信設備3年、偽造文書2年、棄屍5年,4罪應執行27年6月。

全案起因於,台中豐原分局2022年10月26日在神岡區1處鐵皮工廠發現桶屍,經確認死者為2019年3月就通報失蹤的陳姓男子,檢警鎖定陳失蹤前仍和在酒店上班的蔡女(34歲)入住汽車旅館,隨後就人間蒸發,清查發現蔡曾購買塑膠桶、攪拌器,認為蔡嫌疑重大,依殺人、棄屍等罪嫌起訴她。

但本案年代久遠、又缺乏關鍵的直接證據,台中地檢署起訴證據,是以蔡女承租桶屍所在地的神岡廠房,且蔡事前購買打漿電鑽、保潔墊、塑膠袋,和陳遭棄屍物品相符,且陳失蹤後蔡盜用他電話傳給陳的女兒、於債務和解書上偽簽陳姓名,製造陳仍在世假象。

蔡女(右)被法院收押至今1年3個多月。圖/報系資料照

昨天開庭時,死者陳男的妹妹淚控蔡女害他們家破人亡,並直言哥哥失蹤這5年多,唯一支撐家人的力量就是「希望司法能判蔡女死刑」;公訴檢察官表示,盤點刑法第57條全無減刑因子,建議量處蔡女25至27年徒刑,蔡女則堅稱「我沒做的事就是沒有」主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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