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女醫師亂指示用藥害人昏迷身亡 她不認罪但賠100萬確定獲緩刑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毛姓醫美雷射光療女醫師6年前不清楚肌肉鬆弛劑「肌弛適」的用法,卻指導護理師替華姓女子注射緩解腰部受傷而出現跛行、抽筋的症狀,未料華女昏迷,送醫身亡,最高法院依過失致罪判毛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宣告緩刑3年定讞。

毛女原先在桃園市醫美診所兼職擔任雷射光療醫師,而診所護理師2018年8月25日帶因腰部受傷而抽筋、跛行的華姓女友人,詢問毛女「肌弛適」肌肉鬆弛劑,能否減緩華女不適症狀,及藥劑劑量、施打方式等。

毛女僅得知華女體重後,即依藥品仿單和自行上網查詢結果,貿然告知對方可以靜脈方式施打5c.c肌肉鬆弛劑,卻未注意且通知該藥是外科開刀手術或加護病房使用的藥劑,供全身麻醉使用,須配合氣管內插管輔助使用。

華女同日下午3時許,請護理師依毛女指示施打肌肉鬆弛劑,但過程中感到不適甚至無法呼吸,之後昏倒逐漸失去意識,毛女見狀僅測脈搏,卻沒有確認華女呼吸或以儀器施測,就認定華女是施藥後的放鬆狀態,指示將華女移至病床上躺平,再施打類固醇、葡萄糖等,直到華女臉色發黑、唇色異常,才呼叫救護車協助送醫,但華女數日後仍不治。

毛女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她只有依仿單照念藥物劑量及施打方式,對方沒有詢問藥物是否能緩解華女症狀,在她的認知裡,此藥應該要在設備完善的手術室插管使用,她完全無法想像對方會直接在診所使用此藥,她有持續觀察華女呼吸和脈搏,並請護理人員拿監測生命徵象的工具,她也沒有阻止叫救護車。

示意圖/ingimage

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證人說法等,不採信毛女說詞,考量毛女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她以100萬元與華女丈夫和解,且毛女沒有前科,經此次偵審及刑科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一、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緩刑3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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