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烏龍爆料張淑娟和蔣孝嚴「滾床單」 害民視和董事長挨罰65萬元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前年主持節目「辣新聞152」節目時,直指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是當年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揭露張淑娟的姓名、肖像、職業、等個人資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裁罰民視40萬、20萬元、民事董事長王明玉5萬元,民視、王女提行政訴訟抗罰,3案均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上訴。

王明玉身為民視代表人,而民視製播的「辣新聞152」節目2022年9月22日揭露張淑娟的個資,NCC認為節目未經張淑娟同意揭露隱私,與公共利益無關,依違反個資法裁罰王女5萬元;另依違反衛廣法、廣電法、個資法裁罰民視40、20萬元,民視、王女分別提行政訴訟救濟。

民視、王明玉提告主張,NCC諮詢會議遴選和召開程序有瑕疵,且節目內容是源自於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都是國內政壇知名人士,相關私領域行為會影響民眾判斷品德與誠信的參考,故節目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

再者,張淑娟曾獲選為中國小姐並接受採訪,前夫也是連勝文連襟林靖倫的哥哥,曾有媒體將家族關係製作圖表,可知節目討論內容已是公開資訊,又與公共利益相關,未違反個資法。

民視也認為,NCC處分認定公布張淑娟姓名而形成媒體公審,傷害社會道德、倫理觀念或正面價值,但即使節目播出內容有誤,影響的人頂多為張女,並沒有損及公眾利益,而張女個人利益如受影響,可向發表言論者主張侵害名譽權訴訟,屬於私權糾紛,與廣電法無關。

北高行認為,隱私權是個人基本權利,私生活領域得以自主控制及免受他人侵擾權利應受保障,現今電視媒體利用資訊科技傳播方式,影響力強大,稍有偏差,被報導者就有受難以彌補傷害之虞,如涉及個資或隱私,傳播應特別慎重。

北高行指出,節目主持人周玉蔻與來賓蔡玉真對張淑娟涉違反個資法,已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又節目播送張淑娟的婚姻、職業、背景經歷、私領域生活,與前夫及姻親等個人資訊,並非增進公共利益,不屬於個資法免責範疇。

周玉蔻(圖)前年烏龍爆料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圖/報系資料照
周玉蔻前年烏龍爆料張淑娟(圖)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圖/報系資料照

民視 張淑娟 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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