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女員工誤把酒精當額溫槍 里長雙眼被噴求償502萬結果曝光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里長邱奕承4年前到錢櫃KTV唱歌,被黃姓女服務生誤拿酒精噴雙眼,造成他眼睛嚴重灼熱疼痛,診斷為角膜炎、視力下降至0.8等,他向黃女、錢櫃求償502萬餘元,一審判錢櫃、黃女連帶賠償3萬8千餘元,另錢櫃得再支付同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7萬7282元;邱提上訴,請求再賠償剩餘的495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邱奕承2020年4月15日凌晨1時許到錢櫃SOGO店消費,黃女誤將左手拿的酒精瓶當作額溫槍,朝邱的額頭按壓,導致酒精噴濺入邱的雙眼,邱當下感到嚴重灼熱疼痛,診斷有角膜炎、雙眼瀰漫性角膜炎、乾性角結膜炎、視力下降至0.8等傷害;黃女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邱主張已支出醫療費用10萬餘元,且為求積極有效治癒雙眼,未來需每月以自體血液萃取的生長因子治療2年,單次診療費1萬5千元,共得花36萬元。

邱指出,他每月薪資4萬5千元,事故後勞動能力減損9%,直到退休共損失99萬餘元,再加上人工淚液、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請求錢櫃、黃女應連帶配賠償251萬餘元,另錢櫃須再支付懲罰性賠償251萬餘元,共計502萬餘元。

錢櫃表示,公司已盡力監督員工執行防疫政策,有相關防疫手冊,更拍影片教導員工替消費者測量體溫、引導消毒手部,公司沒有過失;另邱罹患乾眼症恐因自身體質、用眼習慣、雷射手術、工作及女友相處壓力、失眠所致,與事故沒有關聯性,且自體血液萃取的生長因子也非必要性醫療支出。

一審根據診所病歷、台北榮總鑑定報告等,認為黃女誤噴酒精造成邱角膜炎,而邱在事故前已有乾眼症狀,其餘傷害無法認定與誤噴酒精有因果關係;黃女誤噴酒精確實有過失,而錢櫃也有監督的過失,應連帶賠償邱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8640元。

另錢櫃疏未選任審慎的員工替消費者量測體溫,事故發生後未立即提供大量生理食鹽水或清水沖洗,降低邱受傷程度,判錢櫃應賠償3萬8640元懲罰性賠償金,邱合計獲賠7萬7280元。

錢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里長邱奕承。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邱不服判決提上訴,要求錢櫃、黃女再賠償剩餘的495萬餘元,二審指出,依邱事故當天和3日內的就醫紀錄,僅能認定邱受有角膜炎的傷害,另無法認定乾眼、脫髮等症狀與事故有關,駁回邱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本案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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