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刑求少年遭送辦 所長拔官

聯合報 記者周嘉茹、陳恩惠、鄭國樑、曾伯愷、張宏業/連線報導
十七歲黃姓少年(右)指控遭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三名員警刑求,過程中還被持甩棍、印章...

桃園一名十七歲黃姓少年指控,本月十八日晚間行經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時,遇三名員警攔下,指他涉擄人勒贖案,因此被強勒脖子一路被拖進派出所,過程中還遭員警持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刑求。桃園分局指出,涉案三員警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所長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

據了解,警方並非無端將黃姓少年強拉到派出所,是該少年為轄區列管人口,前不久才捲入一起債務糾紛擄人案遭調查,十八日員警巧遇少年騎腳踏車行經派出所,故將少年帶回偵訊;熟料在檢視手機過程中,意外發現還有女子遭強拍下體的裸照,員警大為震驚,立即追問被害人身分,但少年堅不吐實,員警擔心不雅照外流,情緒失控才執法過當。

檢警質疑,少年為避免擄人案曝光,疑為求自保,找上退警蕭湘瀚透露被桃園警方刑求逼供一事,蕭男前晚陪同少年持驗傷單,跨轄到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報案,對涉案三名員警提告恐嚇及傷害罪,三峽警方受理後移往桃園分局偵辦。

桃園市議員詹江村昨召開記者會,指少年滯留在偵訊室七、八個小時,刑求時間長達一小時以上,過程中電擊棒一度電到沒電,另名員警還拿新的電擊棒走來,其他員警都沒有制止,造成少年身上多處傷痕及瘀青,直到隔天凌晨五點多,警方將手機還給少年後要他離去。

詹江村指出,他請警方提供辦案過程秘錄器,警方卻說當時沒有開。桃園分局長吳明彥指出,本案當事人指控遭員警傷害,經調查屬實,已對違法員警從重懲處並追究主管責任,並對受害當事人、家長及社會大眾致歉。

桃園地檢署指出,全案已指派檢察官調查中,至於少年手機中有女子被強拍裸照部分,因偵查不公開,無法透露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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