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追撞腳踏車騎士太害怕 他託人通報救護自己跑了…下場慘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越南籍阮姓男子去年6月8日晚間開車,搭載兩名友人沿台南關廟區中山路段由西往東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同向在路肩騎乘腳踏車的鄭姓男子,致人車倒地後逃逸。阮雖請友人通報救護,鄭經送醫3天後不治,法官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應執行1年10月。

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阮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在路肩騎乘自行車的鄭,致鄭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等傷害,雖經緊急送醫,仍於同年月11日晚間因顱內出血併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而不治,阮有過失甚明。

阮辯稱,案發當下他太害怕,所以未出面,但有請友人妻子協助報警,翌日也主動前往警局報到,他無肇事逃逸之意。

當天到場處理員警說,到場時119已在替鄭包紮,緊急送醫,現場未發現肇事車輛,也無民眾目擊車禍經過。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轎車後,再調閱周邊監視器未發現類似肇事轎車經過。後經現場周邊巡視才發現轎車停放在肇事現場往東約50多公尺處。經查詢車籍後前往車主住家,將車主帶回派出所詢問時才告知車上有駕駛阮的證件。

阮於警詢表示,他看到救護車和警察過來,他看到腳踏車騎士都不會動,以為騎士死了,他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救護車離開他也跟著離開了。他因為不知道怎麼辦,很害怕,所以將他的手機關機。

合議庭認為,阮明知他所駕駛的轎車與鄭所騎乘腳踏車發生碰撞,鄭顯然受傷,卻刻意向救護人員及員警隱瞞身分,而使鄭家屬、救護人員及執法人員難以知悉肇事者即阮的資料,自然構成肇事逃逸犯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阮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犯行應依法論刑。

合議庭審酌,阮疏未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而肇致交通事故,致鄭喪失寶貴性命,造成家屬痛失親人,受到精神上巨大悲痛,所生危害既深且鉅,且阮過失情節嚴重、肇事後雖有請友人報請救護車到場協助救助鄭,然並未留下任何資料即駕車離開現場,就肇事逃逸犯行又矢口否認,所為實應嚴加非難。

惟念及阮事後坦承過失致死犯行,賠償被害人家屬一定數額金錢,兼衡其過失程度、造成損害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台南地院認為,阮男過失情節嚴重、肇事後雖有請友人報請救護車到場協助救助鄭,然並未...

腳踏車 監視器 過失致死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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