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女公關車上狂譙三字經 小黃運將失眠不敢載客求償百萬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柯姓女公關去年1月搭乘計程車回家,卻在車上大鬧,李姓計程車司機請柯女與何姓男友人下車,反遭李女飆國罵痛譙,氣得李男對柯女提告,法院依公然侮辱罪處柯女5000元罰金,李男另主張柯女害他失眠無法載客,求償106萬5000元,法院判柯女應賠5萬元。

判決指出,在八大行業工作的柯女,去年1月2日下午1時許在三多路某家知名餐廳用餐,餐後酒醉由何姓男友人攙扶坐上李男的計程車。

但行經中華三路與五福三路口附近時,柯女認為車上悶熱,突然想開車門被制止,隨即在車上大鬧,李男見狀要求兩人下車,結果反遭柯女飆國罵狂譙。

李男不滿拒載還被柯女怒罵,氣得報警對柯女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柯女5000元罰金。

事後李男主張柯女酒後失控,害他為此休息45天,往後還不敢載酒醉客人,晚上不再營業,計算他54歲至70歲退休後,以每日損失150元計算,15年職業生涯少賺67萬500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30萬元、9萬元營業損失等,合計向柯女求償106萬5000元。

法院審理時,柯女都未到庭答辯,法官認為,李男雖然距載柯女後,派遣班次曾減少,但2個月後又恢復正常,即便有因減少載客導致收入銳減,但與柯女辱罵應不具因果關係,不得請求賠償。

計程車示意圖,與本文人物無關。記者王昭月/翻攝

不過,法官綜合事證,認為柯女在大街上辱罵李男,已侵害李的名譽權,仍要賠償精神慰撫金,考量雙方收入,判賠5萬元較為適當。

計程車司機 提告 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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