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工地百萬電纜線遭竊、半價賤賣 工程行員工賺外快吃官司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某工程行李、林姓員工,前年6月間駕駛自小貨車,黏貼偷來的車牌,前往南科園區聯電工地,以借來堆高機偷走兩捆電纜線計約113萬多元,還找另名林姓同事接應返家,隨後賤賣67萬給陳姓男子材料行後分贓,經包商報警後查獲,李等4人分處10月至4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林2人前年6月4日晚間8時在台南安定區木柵港東路路邊,持十字起子竊取自小貨車車牌2面,黏貼自小貨車車牌上。當晚近10時許,前往南科三路聯電P6工地附近,林下車駕駛向友人借用堆高機,與李將包商置放在工地內的兩捆電纜線載運上車,竊得電纜線計113萬多元。

兩人通知林姓同事開轎車到場接應,接李返回住處外,林則駕駛自小貨車載電纜線,前往陳姓男子材料公司銷贓。陳以67萬元向林購買電纜線,李分得41萬元、林將分得26萬元中的3萬元交付接應同事作為酬勞,餘23萬元留為己用。

直至包商發覺工地電纜線遭竊,報警處理並調閱監視器畫面,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循線查獲,將李等4人送辦外,電纜線則發還包商。

李、林兩人坦承犯行。另被控接應的林辯稱,因為李打電話給他,請他開車載自己回家才到場,他以為電纜線是公司的,不知道是偷來的。陳則辯稱,有要求對方提供來源證明、身分證,但對方指稱只是載貨,所以他先給付押金67萬元。

台南地院認為,缺乏積極證明林於兩同事行竊時在場把風,僅認他基於幫助他人竊盜,載送李返家。同時,電纜線價值約113萬多元,陳竟以67萬元低於市價甚多購入,顯對電纜線是贓物有所認知。

台南地院認李男等4人犯竊盜罪、幫助犯竊盜罪及故買贓物罪等,分處10月至4月不等徒...

法官認李共同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6月,又共同犯竊盜罪處6月,應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林共同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6月,又共同犯竊盜罪處6月,應執行10月,緩刑5年。至於另名林男幫助犯竊盜罪處4月,可易科罰金;陳犯故買贓物罪處8月。

竊盜 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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