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高層涉賄790萬元!冰水機貪瀆案宣判 2陪標廠商「沒獲利反虧錢」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因牽涉至少8起採購弊案,收賄金額高達1687萬,前年遭檢警依貪污罪查辦;其中徐收賄金額達790萬元的中油冰水機案,今天法院針對陪標兩業者及廠商,分別判刑10月至1年徒刑,緩刑3年,並科繳40萬元至18萬元不等罰金。

2020年中油公司為採購製冷系統擬定「冰水機工程標案」,徐漢疑為圖利友人推薦的李姓業者惟原公司得標,替換承辦員為黃姓親信主管,將原本僅3000萬元採購案,重擬預算浮報至2億元上限,藉此,僅徐漢得以核准。

檢調查出,黃姓主管後續另覓2家川菱、沛群兩廠商陪標,營造「冰水機工程案」競標假象,最終,李姓業者以1億7257萬2750元決標,浮報價額約4200萬;事後,徐漢向李男索討賄款,將利潤4200萬均分為三,作為違法護航對價金,而李男將790萬元裝進LV皮箱,輾轉交予徐漢,存放在他中油辦公室裡。

判決指出,這起冰水機案是預算高達1億8900萬元的鉅額採購案,但三名被告郭男、籃男以及林男及各代表公司,卻破壞政府採購競爭機制,共同犯下陪標、圍標不法勾當,影響中油採購品質,而在法院準備程序庭時,被告全數對於犯行表示「認罪」,但各自陳述並未因此標案獲得任何實質不法收益。

林男指出,當初投標並非陪標,並具備承包能力,而郭男坦言,當初是基於任職中油的黃姓學弟請託,才會找來友人籃男的空調公司投標,藉此居中協調,有意將來下包承作本件標案;至於,籃男始終與郭男坦承犯行,並將事後原發還403萬元的投標金,皆以全數繳回。

法院審酌,林男及川菱公司前於偵查中及準備程序庭上,均矢口否認犯行,於最後一次準備程序及審判程序時,才勉為其難認罪,犯後態度相較於籃男、郭男及沛群公司的犯後態度,因此,合議庭在刑度考量上,有所區別。

今天合議庭針對對林、籃、郭三人及兩家廠商做出宣判,依觸犯政府採購法之妨害投標罪,判處川菱公司前總經理林男,1年徒刑,緩刑3年,需繳交國庫40萬元罰金;沛群空調公司負責人籃男,處以11月徒刑,緩刑3年,需繳交國庫38萬元罰金;而中介牽線新茂公司負責人郭男,則被判刑10月,緩刑3年,需繳30萬元。此外,川菱公司需科罰金20萬元,沛群公司則是18萬元。

檢調今年1月在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辦公室共搜出2700萬現金。本報資料照

中油 冰水 收賄 貪污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