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傳播小姐到家偷拍全裸倒地照 他被告竟辯要自保、怕仙人跳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梁姓男子點傳播小姐到家陪酒,對方去洗澡時卻因喝醉整個人倒臥浴室,梁男見狀竟拿手機偷拍她全裸,事後辯稱「要保護自己」、「怕被仙人跳」等語。法院認為,就算梁男真是為自保,大可拿衣物、浴巾遮蔽,卻直接拍小姐裸體,依妨害秘密罪判梁男5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梁男2022年2月24日住處打電話聯繫傳播公司叫小姐,當晚6點多對方指派1名小姐到場陪酒,未料小姐因不勝酒力醉倒在內,梁竟然趁她全裸倒臥在浴室期間拿手機偷拍。

後因傳播公司聯繫不上小姐,員工趕到現場才驚覺小姐全裸醉倒,報案後由警方到場搜索,並查扣梁男手機發現裡面的裸照。

台中地院審理時,梁坦承拍小姐裸照,但矢口否認妨害秘密,辯稱自己是為了保護自己才拍,他怕被仙人跳、被說是下藥迷姦小姐。

法院勘驗照片發現,梁當時拍攝小姐赤裸的胸部、大腿及下體,確屬於隱私部位,且梁又趁小姐爛醉無力制止時拍攝,並非「有正當理由」,而是無故竊錄對方身體隱私部位。

法院認為,根據梁男拍的照片,也僅能顯示小姐昏迷或意識不清恍惚倒在地上,其究竟是喝醉或遭人下藥,也無法以該照片釐清,就算梁有拍攝必要,也可用衣物、毛巾遮蔽她隱私部位,認為梁行為不符適當性、必要性原則。

法院審酌,梁男是有一定智識、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卻擅自用手機偷拍小姐全裸,造成對方擔憂照片遭外流,且犯後又矢口否認、沒有和解,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梁5月,得易科罰金。

梁男趁傳播小姐全裸醉倒浴室拿手機偷拍,被依妨害秘密判5月。示意圖/ingi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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