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醉漢拿菜刀衝機車陣連傷3人! 其中1人慘割頸 判6年上訴遭駁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柯明宗酒後持菜刀上街砍傷3名路人,一、二審皆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徒刑。資料照...

柯姓男子酒後持菜刀於北市中坡南路隨機砍傷1男2女共3名路人,其中劉姓男子頸部穿刺傷、王姓男子及侯姓女子手臂及背部割傷,所幸送醫無大礙。熱心民眾壓制柯男,警方順利逮捕。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持刀朝劉男頸部要害攻擊,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判他6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他上訴。

52歲的柯男在案發處附近的水果攤打工,當天傍晚下班後至附近的小吃攤飲酒,晚間7點多返家途中,疑似酒醉情緒失控,竟返回水果攤拿起一把菜刀,站在中坡南路上朝路過的機車騎士揮砍。

劉姓騎士被柯拉下機車揮砍,頸部受穿刺傷,手臂也被割傷;王姓男子騎車經過,手臂也被割傷;侯姓女子搭乘丈夫騎乘的機車經過也遭殃,背部有近30公分不連續劃傷。

兩名路人見劉頸部濺血,恐命在旦夕,聯手上前將柯明宗壓制在地,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將上半身赤裸且渾身酒味的柯男上銬逮捕。柯男經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3毫克,酒醒後卻辯稱什麼都不記得。

高院認為,柯承認砍了劉的頸部,對方死了也在所不惜,他卻辯稱沒有殺人故意,說詞不可採。合議庭認為柯與劉並不認識,卻因生活和經濟壓力心情不好就拿菜刀揮砍,考量他有與被害人和解,一審判6年並無不當,駁回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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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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