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商演獲利逾2600萬 樂天女孩前經紀人裁定羈押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前經紀人陳元凱遭檢舉安排旗下啦啦隊樂天女孩私接商演牟利,桃園地檢署前天指揮廉政署搜索,通知被告浦、陳及包括「樂天IU」孟潔在內的4名樂天女孩等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諭令浦50萬元交保,陳則因犯嫌重大,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法官今晨裁定陳男自即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若不服裁定,得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提起抗告。

法官說明羈押理由,被告陳元凱經訊問後坦承有刑法背信、業務侵占的客觀行為,並依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顯示,足認陳男的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審酌此案尚在偵查之際,而依卷內證據資料顯示,未經台灣樂天棒球隊公司經手的金額已近新台幣2600萬元,目前球團仍陸續整理確認遭陳男以公司名義侵占的金額,以及涉嫌背信行為的商演活動,在各贊助廠商尚未全部到案說明,以及確認繳付的商演活動金額,再加上台灣樂天棒球隊公司內部其他人員實際涉案程度尚未全部釐清等情況下,陳男顯有勾串其他共犯、證人之虞。

法官依卷內所載被告陳元凱與同案被告浦韋青間對話紀錄內容來看,亦有湮滅證據之虞,是被告陳男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羈押事由,而有羈押原因。

中職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陳元凱(見圖)涉嫌安排樂天女孩私接商...
中職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陳元凱(見圖)涉嫌安排樂天女孩私接商...

法院考量羈押對於被告人身自由侵害的程度,暨其行為態樣及侵害法益的程度,應認難以透過其他侵害較少的手段擔保後續偵查程序的進行,因此認為有羈押必要,應自民國113年2月1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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