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曾讚「龜山執政奇蹟」陳志謀收賄9罪定讞 這1罪更審結果出爐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市前議員陳志謀12年前被查出擔任龜山鄉長期間向包商索賄、收回扣3百多萬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20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犯藉勢藉端強募財物、收賄共10罪,每罪分論5年至7年4月不等徒刑,沒收483萬3千元犯罪所得。三審撤銷陳藉勢藉端強募財物部分,更一審改認定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5年徒刑,未扣案的10萬元沒收。

66歲的陳志謀曾任鄉民代表、桃園縣議員,2009年12月當選桃園縣龜山鄉長,結束國民黨在當地60年的執政,成為首位綠營龜山鄉長。2012年總統大選時,陳全力輔選蔡英文,開票結果,龜山鄉藍綠差距拉近,蔡英文多次稱許陳是「龜山執政奇蹟」。

陳被檢舉擔任鄉長期間向包商索賄,2012年2月21日檢調發動搜索,調查員衝進陳的辦公室,陳躲到廁所把裝15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朝窗戶外扔被查獲;同年6月檢方起訴,指陳在龜山鄉公所發包5百萬元工程收回扣、索賄達3百多萬元。

桃園地院花7年審理,2019年4月1日依5個貪汙犯行判陳20年徒刑。一審判決後,陳志謀等被告和檢方皆上訴。

陳志謀否認犯行,高院前審認為陳當時擔任龜山鄉鄉長,卻利用鄉長可決定核撥各期工程款項期程的公權力,向民間廠商強募財物20萬元,又按公用工程的數量向廠商收取賄款,共達498萬3千元,破壞官箴。

同案被訴的鄉公所監工楊永昌、許志強,轉手賄款的蔡文祺、李茂程、鄭少熙等人,高院前審都撤銷改判,最高法院除撤銷陳藉勢藉端強募財物部分外,也撤銷蔡文祺藉勢藉端強募財物及楊永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部分,「其餘確定」。換句話說,陳有9罪已經定讞。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撤銷陳志謀藉勢借端強募財物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楊永昌關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收賄賂部分,和蔡文祺部分。除陳志謀改判外,蔡文祺也被依收賄罪判3年6月刑,褫奪公權2年,但楊永昌撤銷部分改判無罪。

陳志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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