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長賴美惠詐領助理費 認罪緩刑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謝進盛/台南報導
賴美惠(前左)是民進黨第一位直轄市議會女議長,與時任市長賴清德(前右)搭配無間。...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嫌詐領助理費二三四萬多元,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將賴美惠、陳姓弟媳等五人起訴,賴美惠等人均認罪且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院昨判賴美惠二年刑、緩刑四年。

合議庭認為,賴美惠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取財物犯行,無視國家法紀及身為議員更應自持本分,行為不當;但考量賴美惠犯罪期間,恰逢縣市合併過渡期,在幅員廣闊大台南市諸多區域廣設服務處、聯絡處,各處所除基本水電開支外,需支薪人員進駐,衍生相當成本,加上每月紅白帖支出,為支應龐大事務費用,而將職務上機會取得財物轉作他用,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節,難與單純以人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

法官考量客觀情節、所生危害等犯罪情狀與其主觀惡性,減輕後最低刑度三年六月,認有過重之嫌,再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判賴二年,緩刑四年,提供二百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二年,犯罪所得二三四萬多元沒收;陳女處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一年。另吳女、吳女妹妹、盧女三人頭助理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處四月,均緩刑二年。

合議庭表示,賴美惠等無前科,因失慮不周,致觸刑典,偵審中均坦承犯行,賴美惠繳回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均宣告緩刑。

起訴書指出,賴美惠於第一屆台南市議員期間,聘請陳姓弟媳擔任助理,負責文書作業、支出費用及記帳等;賴並請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協助處理服務處事宜。賴美惠和陳女、吳女三人,找來吳女妹妹及賴美惠胞妹盧姓女友人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

三人明知吳女的妹妹與盧女未實際擔任賴美惠議員助理,涉勾串兩人同意出名擔任人頭助理,申請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和提款卡,交給吳女與陳女保管,再以吳女妹妹、盧女名義向市議會申領每月助理公費,全數交陳女作賴美惠服務處紅白帖等花費。

賴美惠 妹妹 台南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