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醫師妻、母不甩新冠居家隔離亂跑 被罰170萬確定了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劉姓女子2020年3月帶2名幼女與婆婆自美國紐約入境,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通知要居家隔離至同年4月3日,她們卻擅離。簡姓婆婆跑到三軍總醫院,劉女與女兒則是到三總宿舍,基隆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罰簡婦與劉女各100萬、70萬罰鍰;兩人提訴願、行政訴訟遭駁確定。

簡婦的兒子是三總醫師,當時在美國培訓,擔心家中2名女童,想將居家檢疫處所變更至台北市,並安排母親至三總住院。劉女與簡婦主張,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第3項的規定,應不包括就醫。

當時婆婆已出現發燒、呼吸困難等身體不適症狀,經三總採檢也證實確診新冠肺炎,她們事後主動向衛生局說明就醫過程和所在地,可見沒有拒絕、規避或妨礙的意思,也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

婆媳倆稱,基隆市政府雖表示簡婦就醫前須先經同意,還搬出2020年3月3日修訂的「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但她們認為措施的性質是行政指導,就算違反,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也不應對她們做出不利的處置。

因婆婆當時有發燒、呼吸困難等症狀,且高齡、肥胖,是新冠肺炎重症危險群,她們認為一家老小混居,全家人可能群聚感染,事實上或法律上都無法期待她們留在基隆居家檢疫。因簡婦事後確診,婆媳主張她們的舉動屬「緊急避難」,因此聲請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

基隆市政府表示,2020年3月22日上午,簡婦的女兒打防疫專線表示希望變更這4人的居家檢疫住所為在三總當醫師的兒子宿舍,但衛生局人員告知在檢驗結果未明確前,不可變更居家檢疫處所,若檢驗結果為陰性,再行評估後,才能協助變更,且一再提醒。基市府表示,簡婦不顧衛生局人員、里幹事勸阻,罔顧疫情擴散風險,車程、等待檢驗至實際收治於一般負壓隔離病房時間超過5小時,且在3月23日確診,而劉女不受檢疫約束期間為3天又1小時。

基市府批評這種高風險的移動,不但使國人暴露於疫害,如果僅因家人是三總醫師就可以私下安排就醫、採檢,已明確違反中央規定的就醫轉介及居家檢疫流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簡婦、劉女的行為不符合行政罰法「緊急避難」要件,處分也沒違反比例原則,罰兩人各100萬、70萬責罰相當,沒有裁量逾越、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情事,判她們敗訴。

劉姓女子2020年3月帶2名幼女與婆婆自美國紐約入境,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通知要居家...

婆媳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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